
Diigo newsmarks 05/27/2009
五月 27, 2009-
20081022律师状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案败诉 – 财经网
-
安徽省政府因信息公开纠纷被告一案,在开庭审理五天之后的10月14日,已由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书
-
诉讼请求被驳回,袁对此不服,已经提起了上诉。
-
合肥市中院在判决书中也认为,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是被告还未审理终结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,不属于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原告作为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委托代理人,可以依法向被告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、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,但被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的有关材料,与原告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联,不属于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。
因此,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袁裕来对此判决不服,于10月17日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。他认为,被告在复议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材料,当然属于政府信息的范围,本案属于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调整范围。《行政复议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也规定这些信息应该向当事人及代理人公开,和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并没有矛盾,只是后者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此外,对于判决的理由,袁裕来认为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他作为复议案件的代理人申请公开涉案信息,当然符合“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”的要件。
-
Posted from Diigo. The rest of my favorite links are here.
发表评论